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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国性“质量标杆”活动。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推进,配合开展全国性活动。质量专业机构参与“质量标杆”推荐、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活动。

各组织单位应结合质量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每年制定“质量标杆”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应包括当年“质量标杆”活动的范围、重点领域、工作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活动计划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一)“质量标杆”的标准

质量标杆是工业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各组织单位应在《“质量标杆”基本条件》(附件1)的基础上,制定评审和确定“质量标杆”的标准。
(二)“质量标杆”案例提炼
各组织单位、质量专业机构应组织和支持“质量标杆”申请企业总结提炼标杆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各有关单位应在《“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案例提炼。
(三)“质量标杆”的命名
“质量标杆”的对象是工业企业的最佳实践经验,命名“质量标杆”时要明确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质量标杆”命名采用“‘企业名称’+‘典型经验特征’+经验(实践经验)”的方式,不直接使用企业名称作为“质量标杆”的名称。
(四)“质量标杆”的遴选
“质量标杆”依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按组织单位要求报送材料。
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质量标杆”遴选,具体组织实施“质量标杆”的申报、评审、确定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全国性“质量标杆”遴选。各组织单位负责全国性“质量标杆”的推荐工作,中国质量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考察。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全国性“质量标杆”。
(五)“质量标杆”的学习交流活动
“质量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各组织单位要全面策划组织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标杆学习和标杆对比活动。要利用培训研讨、巡回宣讲、现场交流、企业“一对一”对标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质量标杆”学习活动。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开展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要把“质量标杆”活动与“质量月”、全国追求卓越大会、六西格玛大会、质量技术奖励大会、质量管理小组大会和质量学术与创新论坛等全国和地方性质量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和推广“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鼓励工业企业在“质量标杆”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活动。 “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鼓励指导工业企业在学习“质量标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质量培训、对标达标等工作,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践标杆经验,赶超标杆水平。
(六)宣传和总结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图书等知识载体,全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质量协会,每年汇编《中国企业质量管理成功实践》,通过印发和网站媒体刊载,广泛传播“质量标杆”经验,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组织“质量标杆”活动总结交流,包括各地区、各行业、质量专业领域和全国性活动总结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表扬优秀“质量标杆”和优秀活动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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