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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质量奖

浏览量: 日期:2020-10-07 14:19:32 返回列表-->

受理部门

河北省质量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依据

1、《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冀政字〔2016〕56号)。

2、《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冀质评办〔2016〕1号)

办理条件

申报组织、申报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

(1)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树立了追求卓越的理念,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具有行业特色、本组织特点;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企业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产品、工程、服务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及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及无重大投诉,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为B级以上(含)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含),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保事故。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

(1)遵纪守法,遵循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行为符合道德规范,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有突出、明显的创新点,对提高所在单位或行业、领域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做出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效果,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或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有效推进质量提升,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为促进行业、区域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个人为所属组织负责人的,所属组织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为B级以上(含)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含),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保事故

申请材料

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四部分组成

办理流程

1、发布通知公告2、申报推荐3、形式审查4、第三方评价5、业绩公示及公众满意度测评6、综合评价7、省评审委员会审议8、社会公示9、省政府审批10、表彰奖励

办理时限

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奖项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办理机构

质量管理处

联系方式

0311-6756806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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